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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9 09:46:27.0     发布者:Bus365小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我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安委〔2016〕8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交通”为总目标,以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关口前移,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全面加强生产过程管控,努力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闭环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交通运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防控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安全准入制度得到严格落实,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得到普遍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构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1.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部署,重点强化客运、危险品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在建和运营桥梁隧道等的风险源辨识、评估和管控,注重加强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联防联控,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强化预测预警预控和过程监管,构建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链和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中介服务、专家咨询的协调推进机制。

2.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企业应依法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制定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进行全覆盖排查,确定本单位安全风险部位、风险时段、风险环节和风险人员,并按照“一企一册”要求建立安全风险信息档案,做到底数清晰、台账完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依法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分类分级加强事故隐患管理,实现督查检查、挂牌督办及责任追究的闭合管理。

3.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政策引导、依法推进、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积极引导全区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强化建设情况和评价结果的应用,将建设情况和评价结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范围,并作为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或被撤销等级证明的企业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客运、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年度核查情况应作为企业经营资质年审和运力更新、新增审批、招投标的安全条件重要参考依据。

4.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交通运输企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配备完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建立相应的安全监控系统设施,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有效运行。

(二)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5.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设施研发,推广应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积极推进信息化技术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中的应用。督促交通运输企业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部位和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按照国家有关部署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安装防碰撞系统。建设全区交通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管理平台,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6.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大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强与国内外交通运输安全领域知名科研机构的合作,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依托区内内蒙古大学交通学院、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培育建设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研究中心,开展成果应用推广、信息分析预测、应急技能培训、事故评估鉴定等工作。

7.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技术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进一步发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家在安全生产决策咨询、宣教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中的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技术服务,试点开展企业委托“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外包工作。

(三)加强日常安全监管

8.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和要求,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内容,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并采取安全生产巡视、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重点巡视督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和安全责任履职情况,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存在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

9.排查重大安全风险。汇总梳理近10年以来本单位、本领域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深入分析事故多发区域、时段、原因等,总结事故规律特点,绘制本单位、本领域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从制度、技术、管理等多个方面制定防管控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超前化解事故风险。

10.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根据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时段和季节特点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重点突出春节、“两会”、国庆等重点时段,“两客一危”、交通工程建设、运营公路、水上交通、城市公交等重点领域,防汛、防凌、防火、食品安全等重点工作以及寒潮大风、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下的事故防范工作。要紧盯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风险部位和关键防控环节,强化监管执法措施,从严打击查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1.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预案,重点围绕“两客一危”、公路保通保畅、水上搜救处置等加强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培训力度,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提高从业人员实操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基地建设,强化应急指挥、组织调动、装备配备、专业训练等工作,提升抢险救援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12.广泛宣传“平安交通”理念。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充分运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等新兴媒体,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为重点,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法治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推进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牧区,利用车站、码头、服务区、收费广场、施工工地等场所和高速公路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广泛宣传交通运输法规制度、典型案例和防范措施,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调动广大群众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良好氛围,使“平安交通”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13.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加强一线从业人员岗位教育培训,推进持证上岗工作,强化从业人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技能、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岗位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全面启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积极推动道路运输企业安管人员的考核工作,继续推进汽车客运站“三品”检查人员的培训上岗工作。

14.加强社会监督。依法加大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生产形势、事故处置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充分发挥职工、公众、社团、工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受理、处置、信息公开等办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做好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厅成立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厅长为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安委办,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工作。具体工作由各业务处、局组织实施。其中,道路水路运输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由自治区运管局(地方海事局)具体负责;公路水运施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由自治区交通工程质监局牵头负责,厅建设管理处、地方海事局配合;运营公路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由自治区公路局牵头负责,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东部区高管处配合。各盟市交通运输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牵头单位,组织开展本地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领域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二)做好试点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选择一批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的地区和交通运输企业作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推进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建设,不断改进完善措施,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推广、可套用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标准和经验做法。

(三)强化考核督导。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要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过程监督和考核问责,强化督查巡查,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将本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随同工作实施方案于8月25日前一并报送厅安委办;每季度未月20日前报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

新闻来源: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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