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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厅原副巡视员袁志刚一审被判刑14年

发布时间:2016-08-23 09:30:25.0     发布者:Bus365小编

记者在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交通厅原副巡视员袁志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日前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袁志刚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袁志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2400余万元,构成受贿罪;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8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据悉,被告人袁志刚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交由兴安盟检察分院审查起诉。

2015年12月24日,兴安盟检察分院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称:被告人袁志刚利用其担任鄂尔多斯市交通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副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被告人袁志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与收入明显不符,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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