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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车辆运输车治理:高速公路禁行“双排车”

发布时间:2016-09-20 09:28:43.0     发布者:Bus365小编

高速公路上,经常可以看到大挂车疾驰,后面货厢里还拉着多台小车。昨日,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召开会议,决定从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进入我省高速公路。

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双排车”,是指上下两层均双排装载,或上层双排装载、下层单排装载,属于重度改装的车型,不符合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车辆运输可装载量为6-7台小车,但非法改装后装载量达21-24台。

据了解,上月末,国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即日起,我省将按照新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启动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

记者了解到,从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进入我省高速公路,对拟进入的“双排车”一律劝返,拒不听从劝返的,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对此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允许暂时过渡运行,督促企业将“单排车”整改为符合要求的标准化车型;至2018年6月30日,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实现标准化车型100%全覆盖。

同时,针对与超限超载相关的车辆生产、改装、销售、注册、市场准入、检验和路面检查执法全过程,今后各部门都将严格落实责任主体。部门之间还将联合行动,加大对车辆运输车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相关车辆的信息还将抄送道路运输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对货运场所经营者依法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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