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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紧急部署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6-12-07 09:44:42.0     发布者:Bus365小编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厅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李纪恒书记、自治区政府布小林主席重要批示和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9.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我厅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铁的纪律全力以赴抓好我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及时传达自治区领导重要批示,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事故发生后,厅党组书记、厅长苗银柱同志公出返呼后立即主持召开了厅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李纪恒书记、自治区政府布小林主席重要批示和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下午,紧急召开了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对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别是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是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交发〔2016〕704号),对安全大检查进行了详细的部署,并成立了以分管副厅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采取明查暗访、“双随机”抽查、交叉检查、“回头看”等灵活多样的检查方式和科学有效的落实措施,紧紧围绕道路水路运输、运营公路、公路施工等重点领域,按照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要求,集中整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是在国庆节假日期间,所有厅领导、机关处室、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不休息,带头值班值守,并由8名厅领导分别带队组成督查组,重点围绕高速一级公路管理和养护、在建公路项目施工、道路客货运输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自治区公路局、运管局、路政总队、质监局等单位也由局领导带队组成督查组分赴全区12个盟市,针对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5600人次、执法车辆2100余台次、机械1000余台次。

四是为切实加强我区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我厅转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交发〔2016〕761号),并针对我区冬季交通运输特点,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预防预警和加大防控力度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五是为全力做好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期间我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我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交发〔2016〕728号)、《关于全力做好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交发〔2016〕771号),提出了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的要求。11月10日至11月18日,自治区公路局、运管局、路政总队、质监局、东部区高管处以及内蒙古高路公司均派出督查组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

六是为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我区交通运输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确保春运、“两会”期间我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厅决定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15日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并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交发〔2016〕842号),对“打非治违”行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部署。

七是为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社会大众的安全法治意识,我厅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区交通运输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百日行活动”,进一步加大了安全法治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高速公路沿线农村牧区的宣传,利用车站、码头、服务区、收费广场、施工工地等场所和高速公路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全面宣传报道破坏道路安全设施的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爱护、保护路产路权。

八是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委会2016年第5次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特别强调自治区公路局要进一步加强运营公路养护和安全监管;路政执法监察总队主要是维护路产路权,对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进行追查索赔,对巡查发现的公路设施设备破损缺失和隐患,要立即通报有关公路管理及养护部门;东部区高管处要与养护单位签订《养护责任状》,明确提出养护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养护作业。会议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监察室职责改为机关纪委职责,赋予其依法依规依纪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的情形,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的权利。

九是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与应急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内交发〔2016〕743号),进一步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并与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签订了“十三五”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安全生产量化目标,将安全生产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将考核结果与奖惩、评优、晋级等挂钩,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十是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我厅制定了《应急预案修订任务分工表》,要求各牵头单位迅速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对现有预案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确保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具有规范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

“9.24”事故发生以来,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共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2818起,打击非法违法营运车辆896辆,查处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824起,排查交通运输企业2242家次,排查出安全隐患1854项,整改1817项,整改率98%,开展宣传教育活动593次,维修加固隔离栅97万延米,修复护栏5.6万延米,维修更换防眩网、防眩板5.4万延米,新增、更换各类标志标牌2000余块,修补路面病害面积3300余平方米,重新施划路面缺失标线47公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总体上看,我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在督查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个别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对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贯彻不及时、落实不到位。个别管理部门存在以文件转文件,对待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等问题,致使上级的精神不能有效地贯彻落实下去。个别危货企业不能按照要求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应急预案不健全,未签订安全责任书,存在安全隐患。

二是个别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隐患排查治理走形式、走过场,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不能及时整改。个别客运场站高峰期安全例检工作人员力量配备不足,不能满足车辆例检工作需求。个别路段施工便道与主线挖方段落、主干渠无有效隔离警示标志、设施,个别基坑防护不到位,变道指示、灯光警示标志不足。

三是对安全教育宣传重视不够、投入不够,特别是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不到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有待提高。个别客运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宣传不到位,部分公路沿线农牧民法律意识薄弱,私拆、破坏高速公路隔离栅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是针对巴彦淖尔市S212五原至海流图一级公路和通辽市G303通辽至开鲁一级公路在各项目开通运营后公路沿线普遍存在私自开设平交道口的情况,我厅立即下发了《关于对S212五原至海流图、G303通辽至开鲁一级公路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内交发〔2016〕635号),并责成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报告现已报至厅安委办。

五是针对“9.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隔离栅损坏问题,全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高等级公路隔离栅等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对此类隐患进行集中摸底、全面整治。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我厅将列支专项资金尽快进行维修加固,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在日常公路养护过程中,我厅将建立公路路产路权设施遭破坏修复资金保障机制,同时加大路巡路查和养护力度,及时修复破损的公路设施。

六是切实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我厅将进一步排查摸底、统筹规划,在行驶距离长、路况复杂的高速公路,特别是在呼伦贝尔市境内,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力量,尽快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以弥补巡查力量不足的问题,做到高速公路全天候实时监控,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我厅与公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联合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长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充分利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等机构牵头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联动、数据共享、联合执法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合力,共同开展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并与公安部门建立损坏路产逃逸案件联系制度,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破坏公路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将发现的人为损坏路产案件信息报告公安部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继续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基本功,全面强化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深刻吸取呼伦贝尔“9.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和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前一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的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全力做好我区交通运输冬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

二是继续加强对道路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强化超长客运班线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接驳点的督导检查,加大对区内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线路、名单和接驳点的安全管理力度,提高长途客运夜间运行的安全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长途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管理,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

三是继续强化客运班线许可和年审工作,对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站外揽客发车、超员、蓄意关闭GPS定位装置等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加强对各类运输车辆的GPS动态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对车辆出站、超速、中途停车等状态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车辆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并及时进行处理,对未安装和未正常使用动态监控的客车全部暂停营运,不得参加年度审验工作。

四是继续加强对《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高速公路沿线农村牧区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法治意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定期组织开展驾驶人员安全培训,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杜绝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规载客等行为发生。

五是继续抓好行业安全生产与应急工作,严格事故报告和问责追究制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公路施工、道路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加大事故查处和问责追究力度。对不执行规定,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混乱,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将继续采取约谈、暂停线路许可和企业降级等措施进行严厉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新闻来源: 内蒙古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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