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发放内蒙古首例交通事故救助金
发布时间:2017-01-06 09:31:40.0 发布者:Bus365小编
1月5日,记者从包头市交管支队了解到,交通事故受害人曹某某的母亲孟某某领到了内蒙古自治区首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3万元。
据了解,2016年7月21日,在包头市南绕城公路与包伊公路交叉路口处,两辆小型轿车发生相撞事故,导致曹某某及其女儿林某等4人受伤,曹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受害人曹某某家住东河区公机厂宿舍,早年与丈夫离异,没有固定工作,一直享受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与母亲孟某某、女儿林某生活在一起。事故发生后,由于肇事车辆没有任何保险,肇事驾驶人及车主无力承担赔偿费用,因此曹某某的死亡未得到任何补偿。此次交通事故导致曹某某的女儿林某受伤,不仅需要治疗费,学费也没有着落。已年迈的孟某某生活负担加重,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面对事故受害家属的困境,包头交管支队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工作若干规定》相关条款,决定给予孟某某一次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3万元。
新闻来源: 正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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