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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警部门全力保障2017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

发布时间:2017-01-13 14:12:09.0     发布者:Bus365小编

2017年春运从1月13日开始至2月21日结束,共计40天。春运期间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全力保障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

一、工作重点

(一)重点路段:高速公路、景区道路、国省道主干线;县城通往乡镇的主要道路、山区道路;城市拥堵隐患路段。

(二)重要节点:1月21日至27日城市务工人员集中返乡期间; 2月1日至6日、2月11日至16日学生、城市务工人员集中返程期间;农村赶场、婚嫁、灯会、庙会及浓雾、冰雪恶劣天气期间。

(三)重点车辆:7座以上(含)营运客车、农村面包车、旅游包车,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运输车,“营转非”大中型客车、货车。

(四)重点违法: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货车超限超载,机动车超速、酒后驾驶,涉牌涉证,三轮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报废车、非法改拼装车上路行驶,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高速公路违法上下客、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

二、集中整治

(一)农村道路集中整治。整治时间:春节前后各半个月。整治重点:面包车超员,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坚决防范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二)高速公路集中整治。整治时间:春节前后各一周,共两周。整治重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等突出违法行为,全力保障返乡和回城两个高峰时段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三)城市交通集中整治。整治时间:正月初一至十五。整治重点:酒驾。开展统一行动,遏制酒驾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排查治理,坚决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1、检查道路安全隐患。交警部门以高速公路、农村山区公路为重点,联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对安全隐患路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高速公路标志标线和团雾、事故多发路段、隧道内视线不良,以及通行客运班车的农村公路隐患、施工路段。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增设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尚未整改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树牌警示。对春运期间因突发性损毁必须施工的路段,要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加强交通疏导,防止发生交通拥堵、引发事故。在山区三级(含)以下公路与主干道路交叉口,要设立夜间禁止客车通行标牌,公布举报电话,并及时通知交通运管部门调整或取消夜间通过该路段的客运班次。

2、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与农村派出所加强协作配合,并积极协调交通运输、农机监理部门,共同发动农村自治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劝阻、纠正和查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乡镇交管站、农村劝导站和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劝导员等“两站两员”作用,把住农机车辆、接送学生车辆源头登记和上路行驶等重点“关口”,全力防范和杜绝农村地区重大恶性事故发生。1月10日前,所有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要全部启动,农村执法小分队要对劝导站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强化源头管理,加强车辆及驾驶人管理。

1、清查运输企业安全隐患。1月12日前,各交警大队将主动会同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清查。重点清查:运输企业特别是“两客一危”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运输车辆是否符合交通安全要求;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危化品运输车是否存在“四非”行为(非法改装伪装、非法灌装危化品、非法运输以及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化品运输车),客运车辆是否存在“四违”行为(违反夜间禁行规定、违反接驳运输规定、严重交通违法、违反动态监管制度),以及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全部安装到位;旅游客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是否按核定座位依法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货车和挂车是否按要求安装符合国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建议相关部门坚决取消相应经营资质。

2、检查客车安全隐患。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非营运大中型客车特别是“营转非”大中型客车进行一次摸排,与车主见面,严禁从事非法包车营运。督促辖区客运企业、车主对7座以上客车安全状况逐车检查登记,凡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擅自改装的车辆,一律不得参加春运。要督促辖区客运企业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对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客运班车,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包车运输管理,严格线路审批,避开三级以下道路和山区道路通行,并要求运输企业组织包车驾驶人提前熟悉营运线路,熟悉沿途危险路段、环境气候。

3、检查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对从事春运的客运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特别要突出应急处置培训,着力解决驾驶人遇紧急情况反应过度、处置不当造成事故的问题。要积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在春运前对营运驾驶人违法记分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于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禁止参加春运。

4、严格落实长途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制度和长途客车接驳运输制度。加强对凌晨2-5时仍在违规运行长途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的现场查处力度,强化非现场违法信息的排查、梳理、录入,同时督促车辆所属企业落实“双罚措施”。

(三)加大管控力度,严厉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1、严格勤务管理。对春运前期出行和后期返程高峰,各交警大队将根据本辖区情况进行预测、研判,有针对性部署警力,提高路面管控和应急处置力度。对于晚间18-21时、下午15-16时等事故多发时段,要调整勤务安排,加强勤务检查和调度,确保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相邻大、中队,高速公路与城区大队要实行联勤联动,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高速各大队要继续坚持设置重点值守岗,在辖区主线上下行方向每30-40公里处各停放一辆警车,提升路面管控和应急处突效能。

2、充分发挥交通警察执法站功用。市级交通警察执法站自即日起正式启用(具体点位见附件1)。各交警执法站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客运包车、微型面包车的检查,严把出城、上高速、过境“三关”,坚决消除超员、疲劳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容易导致重大事故的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对厢式货车和客车行李舱的检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运输、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并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督促加强源头管理。

3、充分应用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成果。要建立完善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信息与实战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指挥中心实战指挥调度,实时开展重点违法车辆轨迹分析,充分利用交通警察执法站和路面警力资源,拦截违法犯罪车辆,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四)做好分析研判,切实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1、开展数据分析。根据春运大数据分析,腊月二十三至二十七为返乡高峰,春节七天长假的最后两天为返程高峰,正月十五前后还有一波学生返校、农民工返城的小高峰。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研判本地春运交通流量、流向变化,实时掌握重点地区、重点道路通行情况,及时调整管理重心和措施,增强管理效果。

2、做好应急准备。针对可能遇到的恶劣天气,坚持每日情报研判、适时调度指挥;协调沟通气象部门,掌握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各交警大队协调路政、道路养护部门,备足融雪剂、沙石等物资和铲冰除雪设备、装备,提前做好预案、装备、物质、人员、演练、协调、思想准备。

3、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当出现冰雪、雾霾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统一调度、靠前指挥,通过警车带道、压速通行、间断放行、分车型通行、分流绕行等措施,确保干线高速公路、国省道安全畅通。

4、加强重大阻断现场处置。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和严重拥堵发生后,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要赶赴一线处置,加大拥堵路段管控,加强应急车道管理,确保救援通道畅通;提高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效率,一般事故原则上现场勘察时间不超过30分钟,并敦促收费公路经营主体2个小时内清障完毕;对现场情况复杂、施救难度大、预计2个小时内不能疏通的,应敦促收费公路经营主体立即打开事故现场附近中央活动护栏,采取借用对向车道单幅双向通行的措施,以防止二次事故、消减车辆积压。

(五)加强交通疏导,保障重要节点通行顺畅。

1、做好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组织。交警支队秩序科要结合近期“大建设”施工区域通行情况,积极开展交通组织优化,确保施工及相邻区域通行顺畅,避免长时间、大面积拥堵现象发生;指导辖区大队统筹火车站、合肥南站、汽车站春运通行安排,结合辖区交通管理实际,确保重点区域交通畅通、有序。

2、做好免费通行期间保障工作。春节期间,国家将继续实行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交警支队高管科要牵头各高速大队汲取以往假期保障工作经验,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公司和养护单位,共同细化完善免收通行费期间的疏堵保畅工作预案,做到“一条路一预案,一节点一方案”,确保道路畅通。

3、加强重点高速指挥疏导。合六叶、合铜、合安、合肥绕城、合芜等高速公路,合肥西枢纽往六安、淮南方向,以及金寨路、蜀山道口等关键节点极易形成交通堵塞。交警支队高管科要统筹沿线各大队加强协调、协作,要充分考虑可能引发拥堵的各种情形,制定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和绕行方案,要在桥梁、隧道、收费站、服务区、互通立交等瓶颈路段加派警力,严查加塞抢行、违法占道等影响通行效率、容易引发拥堵和事故的违法行为,提前引导,未堵先疏。

4、强化交通引导分流。交警支队高管科要会同收费公路经营主体在严重拥堵路段的前置区域,利用电子指示牌、情报板及临时交通引导标志等,滚动发布路况动态、拥堵处置及绕行提示等信息;针对绕城高速路口枢纽、合芜高速试刀山隧道等重大交通堵点,会同路政、收费公路经营主体制定交通分流方案,根据春运期间交通流量、流向特点,先期进行交通诱导,必要时,采取分流管控措施。

2016年春运期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醉酒驾驶死亡)

2016年2月5日23时许,张某醉酒后驾驶皖AUXXXX号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沿梧桐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科学大道交口西侧80米附近时,碰撞了停在路面的三辆小型轿车,致四车损坏,张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张某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根据交警部门调查,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7.7mg/100ml,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二款、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逆向行驶是属严重类严重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属严隐患类过错行为。当事人张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新闻来源: 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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