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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打造平安交通 助推“绿色崛起、赛过江南”战略目标

发布时间:2017-02-24 14:01:50.0     发布者:Bus365小编

2017年,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年”活动,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在公路建设、公路养护、道路运输管理及水上运输等方面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活动,大力提升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监管水平,积极创造绿色、安全、畅通、便捷的交通运输环境,为全市“绿色崛起、赛过江南”的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平安交通建设年”重点任务内容:

一、“平安公路”创建活动。 一是干线公路安全隐患,加大对现有公路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修复、升级改造的力度,将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根据安全设施的使用年限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升级改造,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及时进行修复,保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大力推进运营公路安全综合治理措施,全面提升运营公路安全水平。二是深入开展公路安全隐患风险评估,科学有序组织实施运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作,对安全隐患实施灾害防治工程,公路管理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规划,确保按时完成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制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进度表,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制定工作措施,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不断完善提供支持,进一步提高公路行车安全。三是结合“四好农村路”(即“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创建活动的开展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在2017年底前,重点实施并基本完成县乡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尽快实现安全便捷、路桥平安、行车顺达的农村公路服务目标,满足和适应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要求,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四是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公路桥梁的检测与巡查,切实做好桥梁管护工作,对辖区内的桥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与治理,确保国省干线危桥改造率和新发现危桥处置率达到100%。对已认定的农村公路危桥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改造计划,且根据桥梁状况采取限载或交通管制措施以确保桥梁安全。五是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协调联动,加大路政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有效地保护公路安全和畅通。

二、“平安车辆”创建活动。一是以继续教育为契机,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的培训工作,提高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应急驾驶技能和文明驾驶行为。二是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督促经营者加强营运车辆管理,制定车辆维护计划,在落实二级维护基础上,做好日常维护和一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强化落实客货运驾驶人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情况的“三检”制度。三是强化安全带的安装使用。企业所属客运车辆按规定安装安全带,驾驶员和乘务员在车辆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做好旅客系好安全带的提醒工作,驾驶员带头系好安全带。四是“两客一危”车辆要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和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入网率、上线率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开展道路危险品和客运企业监控平台运行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依据。五是严格执行安全告知制度。在客车的前中后部明显位置张贴安全告知事项,驾驶员要结合贯彻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向乘客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承诺,承诺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五不两确保”。六是加强超长班线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继续推进全市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七是进一步规范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盟市际以上包车客运必须统一使用“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严厉打击包车客运企业以包代管、异地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八是严格落实危险品异地营运车辆监管责任,建立危险品异地经营车辆区域间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协调公安、安监等部门加强危货运输综合监管力度,及时掌握危险货物源头单位信息,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九是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严格消防、应急设施装备的配置使用,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平安场站”创建活动。一是客货车站必须按道路运输企业标准化建设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客运站全方位、全过程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生产规定,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和车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的工作程序,做到车辆出站符合安全行驶条件,所属营运车辆实行全程监控率达100%。三是三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对营运客车实行安全例行检查,设立安全例检机构,设置例检场所,明确专人负责,严格遵守例检工作流程。二级及以上客运站要实行封闭式管理,按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检仪,对旅客进站要逐一开展安全检查,安检仪要有专人值守,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所有“三品”安检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校准,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四是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班线客车须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举报电话。装有影像设备的车辆在发车前须向乘客播放《客运安全告知》和《乘坐客车安全须知》。五是认真开展以“五不两确保”为重点内容的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承诺活动,积极开展“安全带-生命带”活动,严格落实高速公路客运旅客使用安全带,明确专人负责,禁止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车辆出站。六是加强汽车客运站现场安全管理,制定旅客疏散、疏运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消防应急设备设施完好,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车站不发生站场事故,不发生重大治安责任事故和火灾事故,不发生因管理不力造成的客运站秩序混乱局面。七是车站全面实现“三优、三化”(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

四、“平安船舶”创建活动。一是加强水上运输船舶日常监管,特别是“四类重点船舶”(即: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营运和超载行为,严禁旅游船舶“带病”投入营运;督促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严禁无证人员非法驾驶旅游船舶。二是以旅游船、客渡船为重点,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经营资质动态管理和退出管理,严禁不适航旅游船投入营运,严禁旅游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严禁非营运船舶非法载客从事旅游观光。定期对旅游船舶进行检查和维护,加强对旅游船舶的质量、安全设施、船员适任、安全配员等情况的检查。三是督促企业及船舶经营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县旗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渡船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维持渡船运营现场秩序,制止超范围经营、超载等行为的发生;加强水运企业船舶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五、“平安渡口”创建活动。一是督促旗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乡镇渡口安全监管职责和渡口管理员制度,督促指导旗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完善渡口审批手续,完善“一渡一档、一船一档”资料。严厉查处私设渡口、非法渡运行为,及时取缔非法渡口,落实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渡一岗”制度。二是积极推进渡口硬件设施建设。继续采取自治区补助、地方配套筹资的方式推进渡口渡船改造,加快渡船标准化建设,提高渡口渡船的安全技术水平;开展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彻底淘汰老旧渡船,加大安全设施投入,改善渡运条件,督促渡运船舶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和救生设备。三是开展渡口渡船安全大排查,杜绝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渡口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现场管理工作到位情况、经营业主是否具备经营资质条件、船舶是否检验合格等,发现安全隐患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涉及海事和其他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职责的,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建立好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记录档案。四是督促指导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对渡口管理员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渡工、船员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渡工安全培训教育率达100%。五是加强节假日、民俗集会等渡运高峰期的渡口现场监督管理,严防渡船超载和在恶劣天气下冒险航行;杜绝“三无”船舶及农用船、自用船非法载客现象发生。六是加强浮桥安全管理力度。督促浮桥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在开河期、流凌期、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工作。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超载超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过浮桥。严禁浮桥在流凌期、汛期高峰进行营运。

六、“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一是严格落实《巴彦淖尔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要求,全市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工程项目和水运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达标率为100%。积极推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高等级公路及一级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在2017年必须全面完成标准化达标。二是严格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三是严格执行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建立劳务民工动态管理台账,对进场劳务民工和新上岗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对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四是大力推行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全面实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排查内容应按工程实际开展情况,建立施工安全隐患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并对隐患治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五是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施工总体布置应符合施工安全需要,临时便道设置、临时用工安全布置、拌合系统和预制场的布置等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要符合有关规定;施工现场防护要达标,包括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包括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在上述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过往车辆。施工作业现场还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各参建单位在施工前必须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做好超前预报、监控量测等各项工作。六是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专项费用保障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经费全部做到专款专用,安全生产经费应完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七是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管理,坚持工地巡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八是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和面临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制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新闻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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