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零容忍”重点查处十种高速公路违法行为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自即日起至12月底,该支队决定在辖区高速公路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此次整治行动重点整治G22青兰高速公路1857KM至1864KM和平至兰州东段、G30连霍高速公路兰州收费站至忠和立交桥段、G75兰海高速公路全路段、S1机场高速公路全路段4条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
交警部门将以全覆盖、零容忍态度,采取守点、巡线、控面方式,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持续不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十种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法停车主要包括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2.机动车逆向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3.机动车倒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4.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无证、无牌上路、临牌过期、牌证不符、污损遮挡号牌、有牌不装、使用假牌以及套牌、使用伪造驾驶证、行驶证的。
5.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主要包括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路肩上行驶的、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行驶的,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遇有交通事故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6.机动车超速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及以外的车辆未按规定时速行驶的。7.机动车超员主要包括营运、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校车及以外的载客汽车、其他机动车超过核定载人的。
8.疲劳驾驶主要包括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行驶超过400公里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9.不按规定让行主要包括变更车道、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影响和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10.其他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毒驾、酒驾,在高速公路上掉头、驾驶拼装、报废车的,逾期未报废、车辆未检验、驾驶证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故障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闪光灯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新闻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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