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交通肇事驾驶证被吊销 侥幸夜上高速被罚千元
发布时间:2016-09-13 11:45:29.0 发布者:Bus365小编
因交通肇事,段某的驾驶证于2008年被吊销,最近自认为夜间不会有警察查车,便于9月8日晚10点多,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宝汉高速公路行驶,在行至千阳收费站时被执勤的交警查个正着。
9月8日晚上10点多,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宝平中队民警在宝汉高速千阳收费站外执勤执法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陕EA××3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从高速上驶出,看见交警设卡检查,突然从该车副驾驶下来一年轻男子,将高速收费站外中央隔离锥桶踹倒,欲掉转车头离去,该反常行为引起执勤民警的警觉,立刻对该车进行拦截。
检查过程中,交警要求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而驾驶人段某只出示了行驶证,并称驾驶证出门时没带,民警根据驾驶人提供的身份证信息,进行网上查询,发现今年30岁的段某早在2008年因交通肇事被吊销驾驶证,2015年他因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再次被查处。
面对交警的批评,段某表示知错,此前就知道驾驶证吊销后驾车属于无证驾驶,想着晚上不会有交警查车才侥幸上路,这次都从千阳驶出高速了,还是没有逃脱法网。他承诺以后不会再犯了。
民警吕玉强表示,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段某1000元的罚款。他提醒市民:驾驶证被吊销后,想要重新驾驶车辆,须在过了驾驶证被吊销的法律规定年限向交警部门重新申领,并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后才能驾车上路。近期,交警也将不定时、不定路段加大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提醒驾驶人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上路。
新闻来源: 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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